根據《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對持有該公司股份的股東每10股派發(fā)1.00元現(xiàn)金紅利(含稅)。
1
、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股東紅利直接劃到股權登記托管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上。
2
、非自然人股東
非自然人股東辦理股權登記托管后銀行賬戶未發(fā)生變更的,以傳真件形式發(fā)函(加蓋公章)確認銀行賬戶;
非自然人股東辦理股權托管登記后銀行賬戶發(fā)生變更的,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股東單位開具的銀行賬戶及開戶行的證明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江西省產權交易所辦理開戶銀行賬戶變更手續(xù)。
3
、自然人股東于五月九日后持銀行存折或金瑞卡到南昌銀行網點查詢到賬紅利,自然人股東紅利將由南昌銀行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
、非自然人股東于提交賬戶證明文件或辦理完賬戶變更手續(xù)七個工作日后到所在行查詢到賬紅利。
5
、仍未辦理股權登記托管的股東請盡快來我所辦理,未確權及未提供銀行賬號的股東將無法派發(fā)紅利。
咨詢電話:0791-8502228
傳 真:0791-8523082
聯(lián) 系 人:朱小姐 宣先生
地 址:南昌市南京西路555號永溪大廈9樓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